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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分行业**低排放政策盘点
近年来,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、促进产业转型升级、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,我国大力推进火电、钢铁等行业**低排放改造,取得显著成效。与此同时,一些地方也在推动水泥、玻璃、陶瓷、电解铝、焦化等行业**低排放改造。很多科研机构纷纷开展**低排放的技术研究。**低排放成为当前大气污染治理的热门话题。而且,无论哪个行业,**低排放都要贯穿于生产全工序、全流程、全时段。下面,我们一起来盘点一下近2年部分行业**低排放政策。
《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**低排放的意见》(环大气〔2019〕35号)要求到2020年底前,重点区域钢铁企业**低排放改造取得明显进展,力争60%左右产能完成改造,有序推进其他地区钢铁企业**低排放改造工作;到2025年底前,重点区域钢铁企业**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,全国力争80%以上产能完成改造。
《山西省钢铁行业**低排放 2020 年决战计划》(晋政办发〔2020〕17号)明确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4市、汾渭平原4市和太原及周边“1+30”重点区域为主战场,完成有组织、无组织环节**低排放治理任务。
《山西省焦化行业**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》(晋环发[2021]17号)要求到2023年10月底前,山西省焦化企业全面完成**低排放改造。
《山东省钢铁行业**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》(鲁环发〔2019〕149号)要求到2020年11月1日前,仍未签订产能转移协议的,要全面实现**低排放;已签订产能转移协议的,新上项目要全面实现**低排放。济南市要着力打造钢铁行业全过程**低排放示范工程,为钢铁企业实施环保差异化管理树立形象。
《浙江省钢铁行业**低排放改造实施计划》(浙环函〔2019〕269号)确定到2022年底前,全省钢铁企业**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(除2025年底前实施关停或搬迁的企业和生产设施外),确保到2025年,全省钢铁企业全面达到**低排放水平,推动行业高质量、可持续发展。
《浙江省水泥行业**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》(浙环函〔2020〕60号)要求到2022年底前,水泥企业完成无组织排放控制和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改造,有组织排放控制达到阶段性**低排放水平;到2025年6月底前,全面完成**低排放改造。
《上海市钢铁行业**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(2019-2025年)》要求到2020年底前,本市钢铁企业**低排放改造取得明显进展,力争70%左右产能完成改造;到2022年底前,基本完成钢铁企业**低排放改造;到2025年底前,进一步削减钢铁企业排放总量。
《河南省水泥企业**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》(豫环文〔2020〕109号)全面规范我省水泥企业(含特种水泥、独立粉磨站企业)**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,统一**低排放评估监测程序和方法。
2021年初,宁夏印发《水泥行业烟气**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》力争2年内完成宁夏水泥行业企业烟气**低排放改造并投入运行,凡因烟气**低排放不达标停产的水泥企业必须在改造验收后方能投入生产。